了解03年真相(一)
再來看看2003年的猥褻童官司,有什麼令人百思不解的指控?先來看台灣聯合報和民生報不偏頗的文章。
(粗體醒目提示字是我心中的os,謝謝!)
10項指控都無罪 麥可傑克森自由了
編譯朱邦賢/綜合加州聖塔馬利亞十四日外電報導
美國流行樂天王巨星麥可傑克森被控性侵十三歲男童的世紀大審十三日落幕,陪審團經過七天共卅一小時的討論後決定,麥可傑克森被控的十項罪名統統不成立。四十六歲的麥可傑克森獲判無罪開釋後離開法庭,守候在庭外的歌迷歡呼尖叫,樂不可支。有人撒彩紙慶祝,一個女歌迷施放白鴿慶祝麥可重獲自由。麥可除了左手撫胸,並送飛吻答謝粉絲情義相挺,不發一語,在家人簇擁下搭車返回「夢幻莊園」。(我有看到女歌迷放白鴿的影片,其他人放出氣球,有人灑五彩紙花,幾百人尖叫著掉下喜悅的淚水。我整個也是跟著心喜若狂,終於結束了!麥可無罪!水啦!)麥可被控告的罪名共十項,包括性侵害、妨害自由、恐嚇、提供酒類給未成年人等等,如果罪名全部成立,最高可判處十八年八個月徒刑。(無罪啦!判給誰看啊!)由四男八女組成的陪審團在加州時間十三日下午一時(台北時間十四日清晨五時)宣判,每一項罪名的判決結果分開封裝,十項罪名,十個信封,聖塔巴巴拉郡高等法院庭內鴉雀無聲,只有法官打開信封的聲音。
麥可穿招牌黑西裝,白襯衫,打黑領帶,親自到庭聆判,聽到一聲接一聲「無罪」的判決,他仍像四個多月來的審判過程一般,靜靜注視著法官,並未轉頭看陪審團,倒是數度拿出面紙擦拭眼角。法官梅維爾宣布被告無罪開釋時,麥可仍兀自站著,半晌才轉身和律師團長梅塞洛相擁。(遲來的正義好像還是沒有真正還給麥可清白!世人與偏頗媒體都老早將麥可定罪,看麥可平靜得出人意料,他真的累了!我非常能夠感受;因為,我爸爸出車禍,我們跑了3趟調解委員會、3趟偵察庭、免費律師5趟,全家光是這樣疲於奔命,都快跑不下去了,幾度將和解金額從500萬降到60萬,外加保險公司理賠150萬。這樣一場車禍,在我們心中深深烙印。看到警方寄來的照片和證人指證歷歷的車禍情形,都讓我們陷入無底深淵!)
(當原告丟出難堪的指控時,而這些難堪的指控都是詐財起意,莫須有的事,卻要在法庭內一一被指控!簡直是瘋狗和白人的羞辱大會,貪婪的心都在狠狠啃著麥可的血肉之軀!)辯方律師團聽到第一項罪名不成立時,激動得哭了出來,幾名女陪審團員也掉下眼淚。檢察官斯奈登則低頭以手撫面,心情鬱卒溢於言表。梅塞洛強調,經過這次審判,麥可再也不會和小男孩同睡一張床,「以免再受到傷害」。(瘋狗懷恨在心~以後別亂咬人了!來~吠幾聲來聽聽!汪汪汪!)麥可儘管贏了官司,卻輸掉形象和事業。他一臉疲憊回到「夢幻莊園」,粉絲早就聚集守候,看到麥可回家,大家都鼓掌歡迎。梅塞洛在麥可網站上發表聲明:「沉冤昭雪,麥可傑克森是無辜的。」斯奈登則表示:「我們對判決感到失望,但我們相信司法制度。」他抗議說:這完全是「名人因素」作祟,他說:如果有新事證出現,檢方會仔細調查評估,只要罪證確鑿,他會再起訴麥可一次。六十三歲的斯奈登預定明年底退休。(真是一條巴著人不放的瘋狗!)陪審團也召開記者會,說明達成共識的經過。代表發言的一號陪審員說:他們審視的證據堆積如山,審判過程中陪審團考量所有證據,並將麥可傑克森視同一般人,並未因他是名人而有特殊考量。本案從二月開始審理,傳喚證人一百八十餘名,光是檢方證人就有八十五人,包括原告男童的兄弟與母親,呈堂證物多達六百六十二項。 【2005/06/15 聯合報】
陪審團:沒看到有說服力的證據!
洛杉磯時報訊麥可傑克森猥童案的陪審團13日表示,他們不認為檢察官對傑克森性侵害男童的指控提出充份證據,他們原本期待較有說服力的證據,但是並未看到。另一人表示:「這並不是關於傑克森與男童同床而有罪,或是家中有色情資料而有罪。這些不是本案的指控。我們要審議的是10項罪名是否有充足的證據。」檢方的關鍵策略是提出傑克森以前猥童的證據,但是該策略卻反彈,因為影星麥考利克金 (Macaulay Culkin) 作證時指稱:他與傑克森純為朋友。一名男陪審員表示:「克金的證詞和其他證據同樣重要,」並堅稱克金的證詞並非使傑克森無罪開釋的關鍵,「沒有一個證據特別突出。」【美聯社加州聖塔芭芭拉13日電】麥可傑克森案雙方攻防證詞摘錄如下:檢察官為了證明麥可傑克森自八零年代以來就開始性侵男童,請來數個目擊者和受害者作證,表示傑克森不當撫摸兒童。辯方律師則表示,這些發表對麥可傑克森不利證詞者當中,有人過去曾和他打官司卻嚐敗訴,心生怨恨;有人在警方嚴行盤問的壓力之下,隨口提出指控。1994年控告傑克森卻達成百萬和解協議的男童母親再度現身,透露傑克森1993年央求和她的兒子同床而眠,目的達成後,再回贈豪華旅遊和禮品。
麥可傑克森全案審判期間並未作證,但透過事先錄製的錄影帶,在庭上聲明「我不是瘋子」以及「成人總是令我失望... 兒童不曾背叛、也不曾騙過我」。紅極一時的童星麥考利克金出庭作證說:自己少年時期經常造訪「夢幻島」,也和麥可傑克森同睡一張床,但沒有遭到猥褻。名脫口秀主持人李諾(Jay Leno)和影星克里斯塔克(Chris Tucker)則同樣作證,質疑原告動機。 【2005/06/15 民生報】
取自http://www01.eyny.com/archiver/tid-3344287.html
當2003年6月,男童一家找到斯奈登時,可以想像,他是多麼的欣喜若狂!十年了,他終於又有機會了!在搜查麥可莊園的第二天,湯姆.斯奈登還特意招開了一個盛大的記者招待會,會上止不住的洋洋得意,不停地發笑,甚至在稱呼傑克森時,直呼狗仔隊給他取的外號「怪人傑克」!他的這些舉動引起群眾的不滿,後來不得不公開道歉,說如果他媽媽還在的話,一定也會責怪他的。(還是拿傑克森開玩笑,他說的這些話,出自傑克森的D.S:湯姆.斯奈登是個冷酷的人,他只想抓住我,不管死活.....我想他媽媽當初沒有把他教好...)兩天後,傑克森回應通緝令,被送進監獄。當然,他有保釋的權利。但,湯姆.斯奈登給傑克森開出的保釋費是三百萬美元!!這是美國有史以來最高的保釋金額!要知道在美國,一般「兒童性案件」被告的保釋金的七萬美元左右,就算是連環殺手嫌疑犯的保金也只是一百萬而已! 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規定:不得對被告課以「過重的保釋金」,這條,在傑克森案上,檢方明顯違反了! 隨著案子的審理,越來越令人懷疑:這麼一個漏洞百出,不堪一擊的案子,如果沒有檢控官湯姆.斯奈登的過度熱情,為什麼會被擺上檯面?!這不是公報私仇,又是什麼?! 這不是司法腐敗,又是什麼?!
首先,有必要說一下麥可.傑克森在此案中的被控的四種罪名:   一,孌童罪(四項)   二,孌童未遂罪(一項)   三,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 (四項)   四,陰謀罪(一項)   (註:所謂「陰謀罪」,是檢方指稱麥可.傑克森夥同五名助手 (均被免於起訴) 陰謀綁架男童全家以達到"孌童"目的,其間共有28條「公然的罪行」,是為「陰謀罪」。)
來了解世紀陰謀如何泯滅人心!貪婪的嘴臉多麼令人作嘔!
原告一家證詞實錄:  原告在法庭上對傑克森的指控內容,中國媒體都報導了,那些一面之詞隨他們怎麼說都行,但在辯方律師的盤問下呢? 下面摘錄一些男童一家在法庭上的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的證詞,明顯矛盾錯漏的場景。  點評:男童弟弟---“唯一案情目擊者”(“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及“戀童罪”證人,男童弟弟稱他與家人在麥可的夢幻莊園作客時,麥可給他與哥哥酒喝,還給他們色情雜誌看,還曾兩次親眼目睹麥可“性侵犯”了他哥哥,而兩次都是半夜睡不著起來閒逛時進入麥可的套房,在麥可的臥室門外偷看到的。)
  場景一:(辯方律師拿出一本色情雜誌《閣樓之出軌邊緣》,這是美國合法出版的成年刊物,檢方聲稱是在麥可的床底下搜到,上面有麥可與男童兄弟的指紋,這是檢方的“重要證物”,指傑克森曾以色情雜誌引誘男童。)  辯方律師:麥可從來沒有給你看過這本色情雜誌是嗎?  男童弟弟:他給我看過!  辯方律師:你確定?  男童弟弟:是的!  此時辯方律師轉向陪審團指:這本雜誌發行於2003年8月,而原告一家最後一次離開夢幻莊園卻是在2003年3月,麥可怎麼可能在2003年3月之前給原告男童兄弟觀看在2003年8的出版的雜誌?!   男童弟弟趕緊改口:哦,我說的並不是這一本,是其他類似的雜誌。  (法庭內一片嘩然!)  點評:英國天空電視台新聞報導:那本雜誌將對檢方和警方是重創。因為看上去,那本雜誌是栽贓。如果被證明,整個案子就要撤消了!!  場景二:(警鈴問題。麥可的臥室裝有警鈴,一有人接近就會響起。而男童弟弟曾兩次偷看到麥可在臥室裡侵犯他哥哥,而居然警鈴都沒有驚動傑克森。)  辯方律師:你每次一進那房裡,是不是警報就關了?  男童弟弟:是的  辯方律師:你見過麥可曾關閉過警鈴嗎?  男童弟弟:沒有。  辯方律師:那你每次進房間都聽的到警報嗎?  男童弟弟:是的。  辯方律師:那麼你兩次進入麥可的房間目擊他猥褻你哥哥的時候,警鈴響了嗎?  男童弟弟:是的……但如果門是關的,麥可就聽不到。   (門是關的,麥可聽不到,那他裝警鈴有什麼用?如果門是關著的話,你又是怎麼進去的?小騙子!!)   另外男童弟弟一開始對警方說:傑克森給他們喝的是“紅酒”,但到了法庭上,卻又變成“白酒”了。   點評:在一個談論案情的電視節目中,一名電視觀眾說:“我認為這個弟弟是被人鼓動說出他想說的任何話。我母親曾經告訴過我,在生活中,只要你說的是實話,你每一次說到它都不會變。如果是謊話,你每說一次就變一次。現在就是這樣。” (我也認同!點頭如搗蒜的我…)
 原告男童本人的證詞(傑克森所有“罪行”的證人)   場景一:(原告一家稱麥可指使助手把他們拘禁在夢幻莊園,後來他們才“逃跑”了出來,而且是再三的“逃跑”)。   辯方律師:亞維佐先生,你全家曾免費在夢幻莊園待了幾個星期,對嗎?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你們的飲食是傑克森先生付的錢,對吧?  原告男童:可能吧。是的。  辯方律師:那你知道還會有其他人為此付款嗎?  原告男童:不知道。我很肯定是麥可。  辯方律師:你往返都坐的是豪華轎車,對嗎?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你還坐過一次勞斯萊斯,對嗎?  原告男童:不,我只是和耶蘇從夢幻莊園逃走的時候坐了勞斯萊斯。  辯方律師:當你“逃跑”的時候?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但你後來又回去了——在你“逃跑”後多久你又回去了呢?  原告男童:我想幾天後吧。  辯方律師:好的。好的。當你“逃跑”時,耶蘇帶著你們去了哪裡呢?  原告男童:他帶我去了我祖母的房子。  辯方律師:兩天後你又和文尼一起回來了?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是不是兩天,也許是幾天後。  辯方律師:於是你回來了,然後你又第二次“逃跑”,對嗎?  原告男童:我認為是這樣。管他呢。  辯方律師:然後你又回來,接著再第三次“逃跑”,對嗎?  原告男童:不對。  辯方律師:那麼,好像是有三次“逃跑”吧,不是嗎?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   場景二:(原告男童在法庭上承認,他曾告訴他中學的校長說:麥可“從沒有對他做過任何壞事”。)  辯方律師:你是否曾對Alpert說過傑克森不曾不恰當地觸摸過你?  原告男童:我不記得很清楚了。  辯方律師:你不是很記得(說過)傑克森不曾不恰當地觸摸過你?  原告男童:恩,我很肯定我說過,因為他是校長。  辯方律師:Alpert先生曾看著你的雙眼問到麥可傑克森是否對你做過什麼,是不是?  原告男童:我告訴他麥可什麼都沒對我做過。  辯方律師:而第二次你還是告訴他說:“沒有,他沒有不恰當地觸摸過我。”是不是?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  辯方律師:對話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原告男童:我相信那是我在夢幻莊園回來後的事。(即所謂“性侵犯事件”發生之後)  辯方律師:他(校長)說,“看著我,看著我……如果你不告訴我真相我就不能幫你—真的有事發生過嗎?”是不是?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那你是不是回答說︰什麼也沒有發生過?  原告男童:是的。  (法庭內嘩然,檢控官搖頭嘆息。第二天,原告男童解釋道,當初沒有對校長說出︰“實情”是因為尷尬。)    場景三:(關於被“綁架”)  辯方律師:你們在酒店報警了嗎?  原告男童:沒有。  辯方律師:你們在外出購物的時候尖叫過救命嗎?  原告男童:沒有。  辯方律師:你們待在祖母家裡的時候報警了嗎?  原告男童:沒有。  辯方律師:你和社工談過關於被綁架的事情嗎?  原告男童:沒有。    場景四:  辯方律師:你告訴了治安官那邊,是不是?說你的病好了後,就覺得麥可拋棄了你。  原告男童:是的。  點評:對於原告男童在法庭上的表現,一位在場記者評論道:當男童在陳述自己受到麥可“性侵犯”時,平靜得像在說別人的故事,但當他說到某次在夢幻莊園麥可怠慢了他的時候,臉上才開始出現激動的情緒。   CBS法律專家安德魯‧科恩評論道:  這個據稱的猥褻受害者並沒有在法庭上表現得像一個受害者。在檢方這個案子的關鍵核心時刻,男童的故事卻沒有一處在質疑之下是沒有漏洞、精確可信的。  有時悶悶不樂,有時爭強好勝,有時放肆無禮,有時逃避推托,這個男童在法庭上的表現更像一個小流氓,而不是一個刑事受害者。  這個年輕人對關於他癌症,辯方律師團的回答,讓人覺得他是把自己的疾病當成了一把寶劍而非一面盾牌,不切實際的,甚至有時是冒犯性的期望著得到傑克森及整個世界對他的“償還”。  他更像一個折磨傑克森而不是傑克森折磨他的人。我很難相信這樣一個年輕人會允許傑克森來猥褻他。  原告男童明白地抱怨說︰傑克森收回了一輛曾給他一家人使用的汽車,然後又抱怨說︰傑克森給他的手錶並不值傑克森告訴他的價格。如果這就是感激,如果這就是感謝,那麼現在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了。  他作證的時候,他講話的樣子看起來更像是在背誦一個剛剛讀過的故事,而不是在重述自己的經歷。如此看來,他看上去更像一個排演編造過度的人,而不僅僅是一個經過教唆指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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