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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廣東: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公佈,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謝龍生因犯玩忽職守罪等4項罪名,一審獲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目前,該案正處於二審階段。
  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謝龍生在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在主管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此外,謝龍生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縱容其分管的英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非法收受民爆公司給予的賄賂款,為其謀取利益,情節嚴重;謝龍生個人還收受他人賄賂60萬元。此外,謝龍生對其170餘萬元的財產、支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差額巨大。
  (原標題:身犯四罪公安副局長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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